2007年4月2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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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入案外担保人难案化易
王海燕 沈爱萍

  本报讯  近日,海盐法院沈荡法庭通过设立案外担保人的方法,使债权人放心地签订了协议,成功调解一起标的300万元的大案。
  海盐某塑布有限公司与江苏常州一家纤维公司有多年业务往来,期间常州公司拖欠海盐公司货款300万余元。近来,常州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,货款支付缓慢,海盐公司遂将其告上法庭,要求偿还货款。
  沈荡法庭受理后,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,由常州公司先行支付80万元,余款一年内分期支付。但是不久海盐公司却开始犹豫了,原来常州公司系韩商在华投资企业,企业的厂房是租用的,海盐公司担心常州公司首期支付后,剩余的200多万元没有保障;而如果不签下调解协议,立即可以到手的这80万元就拿不到了。而对常州公司来讲,此案如果处理不好,将引发其他债权债务的连锁反应,企业可能走向破产。
  为此,沈荡法庭承办法官想出了一个办法,即让常州公司寻找担保单位为其还款行为提供担保,双方均表示同意。几天后,常州公司筹集到了首期80万元,并找到了担保单位。之后,原、被告双方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,一场标的300万元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,双方当事人均表示相当满意。